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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| 作者:广东君之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: 2023-05-15 | 47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新三板退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中适用无争议 事实记载机制 

某新三板退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,于 2019 年被 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,投资者诉至南京中院,要求赔偿因公 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,同时要求该公司主办券商 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2022 年初,中证资本市 场法律服务中心接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后,及时 与主办法官及纠纷各方取得联系,调解过程中虽然各方当事 人无法就原告诉请达成一致,但就虚假陈述行为的“实施日” 3“揭露日”“基准日”以及“基准价”四个方面取得共识, 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,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 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,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,将经过各 方确认的“三日一价”书面反馈给南京中院。在后续诉讼程 序中,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。这 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、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》(法〔2018〕305 号),在 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方面的有益尝试,既有利于提 高诉调对接等多元解纷机制质效,又能有效减轻人民法院讼 累,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。